每经评论员 贾运可
10月27日晚,浩丰科技(维权)(SZ300419,股价7.17元,市值26.37亿元)发布公告,因其2020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而面临监管处罚。根据北京证监局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浩丰科技及其多名时任高管将被处以合计680万元的罚款。此外,自10月28日起,公司股票将停牌一天,并于29日复牌时被实施“其他风险警示”,股票简称将变更为“ST浩丰”。这一事件迅速引发市场热议。
经查明,2020年,浩丰科技与多家单位开展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,公司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。由于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,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.85万元,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1.43%,导致浩丰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这种行为不仅扭曲了公司的财务数据,也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,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。
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的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、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。作为一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,浩丰科技应当负有更高的透明度和诚信责任。然而,其虚假记载行为表明,公司在追求业绩的压力下,选择了极端的方式以美化财报,这无疑是在以短期利益牺牲长远发展。
浩丰科技虚增收入行为的背后,反映出公司内部治理的严重缺失。北京证监局指出,李继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、总经理,将案涉资金融通业务引入浩丰科技,并负责具体实施,故意隐瞒业务实质。高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,申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、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,未充分关注案涉资金融通业务的商业实质。这种内部治理的失职,使得公司在面对市场和监管的压力时显得尤为脆弱。
监管部门的处罚是必要而及时的,浩丰科技的案例提醒我们,任何试图通过不当手段提升业绩的行为终将受到惩罚,而公司的长远发展必须建立在真实的业绩基础之上。尽管今年以来公司股价累计上涨21.53%,但短期的市场表现不能掩盖公司基本面的问题。投资者应理性看待公司的短期波动,关注其是否具备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公司治理。上市公司需以真实、透明的经营方式赢得投资者的信任。只有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,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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